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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YDNEY悉尼国际货运出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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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国际货运办理保险理赔时应该注意的问题

      一.提出索赔申请。进出口货运保险索赔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:

      1.属于国际货运出口货物遭受损失,对方(进口方)向保险单所载明的国外理赔代理人提出索赔申请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世界各主要港口和城市,均设有委托国外检验代理人和理赔代理人两种机构,前者负责检验货物损失。收货人取得检验报告后,附同其它单证,自行向出单公司索赔,后者可在授权的一定金额内,直接处理赔案,就地给付赔款。

      国际货运进口方在向我国外理赔代理人提出进出口货运保险索赔时,要同时提供下列单证:

      (1)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;

      (2)运输契约;

      (3)发票;

      (4)装箱单;

      (5)向承运人等第三者责任方请求补偿的函电或其它单证,以及证明被保险人已经履行应办的追偿手续等文件;

      (6)由国外保险代理人或由国外第三者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;

      (7)海事报告。海事造成的货物损失,一般均由保险公司赔付,船方不承担责任;

      (8)货损货差证明;

      (9)索赔清单;等等。 进口货物收货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,要提交下列单证:

      (1)进口发票;

      (2)提单或进出口货物到货通知书、运单;

      (3)在最后目的地卸货记录及磅码单。

      若损失涉及发货人责任,须提供订货合同。如有发货人保函和船方批注,也应一并提供。若损失涉及船方责任,须提供卸货港口理货签证。如有船方批注,也一并提供。凡涉及发货人或船方责任,还需由国家商检部门进行鉴定出证。若损失涉及港口装卸及内陆、内河或铁路运输方责任,须提供责任方出具的货运记录(商务记录)及联检报告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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